中国新能源汽车和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商业化推广项目自启动以来,上海地区的示范工作由上海国际汽车城(集团)有限公司执行,由上海市经济与信息委员会负责项目的指导和监控。
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与可再生能源产业融合发展,提升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的节能减排效益,有效执行“中国新能源汽车和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商业化推广”项目上海地区示范工作,现提出上海示范项目征集指南。
一、 征集范围
项目申报以围绕“新能源汽车和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商业化推广”项目上海地区示范工作内容展开,包含但不局限于:
方向一:智能充电系统示范
目标:利用电动汽车智能充电设备、智能充电技术以及智能管理,发挥该项目在电网中的“削峰填谷”的作用。
内容:有序充电、集控充电、预约充电或其他智能充电系统示范,并完成成本效益分析。
方向二:光储充微电网示范
目标:电动汽车融入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的示范,包括微电网与太阳能发电(PV)、电动汽车退役电池储能利用、电动汽车和建筑、工厂设施的融合。
内容:包含电动汽车退役电池再利用、光伏发电、充电桩、智能楼宇建设,并完成成本效益分析,同时开展使用电动汽车退役电池的技术及经济性评估。(备注:申报材料需提供关于光储充的消防安全方案。)
方向三: 微电网V2G示范
目标:建立能源交易商业化示范平台以及联合控制系统,以实现电动汽车能够在需要时将电送回微电网。
内容:V2G技术展示和商业体系示范,并完成V2G技术的可靠性、成本效益(包括V2G和电动汽车作为储能设备的成本效益评估)和适用性的评估,同时对V2G电池寿命的影响进行评估。
方向四:能源管理平台
目标:为参与智能充电示范和微电网V2G示范的电动汽车收集数据、发送控制信息,收集微电网示范过程中的电动汽车退役电池组的数据。
内容:建立能源管理中心。
执行期限:上海示范项目执行期间为三年。
专项资金:每个项目提供专项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总费用的10%,且不超过50万元。
其他说明:
1. 对于申报的项目在2018年9月1日之后开始启动的项目或未来计划启动的项目,申报通过的项目将给与一部分资金支持。
2. 最终评审通过的单位,需配合上海示范项目办公室完成项目最终验收工作。一经签约,不得随意中止或解除合同。
二、 征集要求
1.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的非外资控股企业(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),以及上海市内的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等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的单位。
2. 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,不含涉密内容;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。
三、 征集方式
1.申报时间
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6日(星期二)17:00。
逾期送达的,不予受理。
2.申报方式
通过网盘下载《项目申请书(模板)》填写申报内容。
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a76IPQc23B-_z5fAz3XRkw
密码:tkpo
3.上传资料
使用电脑登陆:http://www.evzonechina.com/Activity/envApply.html
填写相关信息,并上传申报材料(仅限RAR格式)。
四、 问题咨询
如有问题可联系:
张素:021-69550163;
赵凤超:021-39595569。
电子邮箱:
zhangsu@siac-sh.com;
zhaofengchao@siac-sh.com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