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数据库

数据库

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消防安全关键技术研究
发布时间:2021-07-09 来源:中国汽车工程学会

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

2018年2月26日,工信部、科技部、环境保护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商务部、质检总局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》,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,强调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,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,而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,提出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利用应遵循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,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。为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,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,引导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,2019年12月16日,工信部印发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(2019年本)》和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(2019年本)》两个行业规范文件,明确对新能源电池企业在布局和项目选址、技术装备和工艺、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、环境保护要求、产品质量和职业教育以及安全生产、人身健康和社会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解释和原则要求。工信部明确指出,《规范条件》中的综合利用是指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多层次、多用途的合理利用,主要包括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。此外,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(2019年本)》则明确对申请符合《规范条件》公告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作出具体条件要求,要求该类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经营范围涵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相关业务,并符合《规范条件》中有关规定的要求。2020年10月10日,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,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,保障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的质量,2020年10月10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了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根据文件,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基站备电、储能、充换电等领域的梯次产品,不得开发充电宝、手持照明设备等不易回收的梯次产品。鼓励采用租赁、规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利用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。

经过 20 余年的发展,我国新能源汽车实现从科研、产业化到市场推广的“三级”转变。截至 2020年底,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已突破 550 万辆,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。新能源汽车发展进入快车道,带动了对动力蓄电池的强劲需求,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累计配套量已超过 131 GW·h(约90 万 t),产业规模位居世界第一。随之而来,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问题日益紧迫,动力蓄电池大量退役后,如未经妥善处置将带来安全、环境问题,并浪费资源。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,并在已发布的多项管理政策中明确表示在保证安全可控的前提下,鼓励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原则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开展多层次、多用途合理利用。目前,行业普遍认为当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至额定容量的 80% 时,将不再满足作为新能源车辆动力蓄电池使用,需要从车辆上完成退役。然而,其车载寿命阶段仅占据了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的 1/3 左右。退役动力蓄电池开展梯次利用一方面是国家政策所鼓励采取的方式,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发掘退役动力蓄电池最大化剩余价值,延长使用寿命,减少资源浪费 。随着新能源汽车使用年限的增加,退役动力蓄电池退役量逐年增加,并将迎来大规模退役期。相关行业研究机构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历年产量、未来预测产量、电池质保年限及车辆运行工况等因素,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退役量进行预测。预计至 2025 年,我国退役电池累计退役量约为 116 GW·h(约 78 万 t),退役电池累计梯次利用量约 65 GW·h(约 55 万 t) 。

详情报告请见附件。

http://img.sae-china.org/web/2021/07/GEF-6 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消防安全关键技术研究.pdf

京ICP备05030588号 © SAE-CHINA. All Rights Reserved.